政策的标题 | 告密者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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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畴 | 道德、诚信. 及法律合规政策 |
原保单批准日期 | 2018年4月12日 |
政策取代 | 告密者的政策; September 8, 2011 |
负责办公室 | 校董会 |
相关政策 | 没有一个 |
检讨频率 | 每年 |
下次覆检日期 | 2022年4月12日 |
修订日期 |
I. 范围
本报告可疑不当行为的政策(“政策”)适用于大学社区的每个成员,包括所有受托人, 员工, 学生, 教师, 志愿者, 供应商, 校友, 以及在大学寻求职位的申请人. 以下大写术语的定义见本政策第IX节.
II. 政策声明
本政策的目的是保护那些善意进行受保护的涉嫌不当行为披露的举报人.
3. 政策
大学社区的每个成员都有责任管理大学资源,并遵守法律和政策. 因此, 大学鼓励大学社区的所有成员, 诚实行事,不怕报复, 报告可疑或实际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是指大学社区成员善意地认为是欺诈的任何活动或行为, 不诚实的, 或犯罪. 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或活动:
- 是否违反联邦或州法律法规, 包括, 但不限于, 腐败, 渎职, 贿赂, 盗窃, 欺诈性索赔, 欺诈, 或转换;
- 涉及可疑的会计程序、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
- 构成滥用或挪用大学资源为个人利益或其他与大学无关的目的. 大学资源应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不论该大学拥有或管理或控制:
- 现金和其他有形、无形、真实或个人财产的资产;
- 应收款项及对第三方的其他权利或债权;
- 知识产权;
- 设施及使用学校设施的权利;
- The 大学’s name, associated symbols, 标志s, or service marks; 而且
- 大学的档案,包括学生档案.
- 是否违反任何大学的政策或程序,包括大学的 受托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冲突政策 or 针对教师、员工、独立承包商和志愿者的利益冲突政策;
- 是否有经济上的浪费或涉及严重不当行为, 无能, 或效率低下,或为大学带来潜在的责任风险和财务违规行为;
- 犯罪的:暗示行为或活动是犯罪行为的结果的;
- Is a significant threat to the health or safety of members of 大学 community; NOTE: The 校园行为热线 Reporting System (defined below) should not be used for immediate threats to life or property. 这种类型的报告应该直接向911执法部门或215-572-2999公共安全部门报告.
- 构成科学不端行为;
- 构成违反环境法的;
- 未经授权对记录和计算机文件的入侵、更改或操作;
- 干涉大学调查是否符合这项政策, 包括预提, 破坏, 或篡改证据或施加任何影响, 强迫, 恐吓, or retaliate against 告密者 or witnesses; or
- 是由法律总顾问决定的, 与总统协商, 会损害大学的最大利益.
*注:在宾夕法尼亚州,任何人都可以举报虐待儿童事件. 然而, 要求记者, 根据宾夕法尼亚州法规的定义,是指任何18岁或18岁以上的雇员, 必须立即报告涉嫌虐待依照法规.
除了, 大学已经确定了所有教员的身份, 工作人员, 和驻地助理是大学规定的记者 禁止性行为不端、关系暴力和跟踪的政策. 被授权的记者必须根据《MG游戏》报告他们所知道或观察到的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
以下是根据本政策应报告的不当行为类型的示例:
- 残疾侵犯;
- 歧视或骚扰;
- 报复;
- 违反法律或欺诈会计(包括但不限于:电汇, 邮件, 银行, 还有证券欺诈, 或者有问题的会计, 内部控制, 及审计事宜);
- 非法或不道德的商业行为;
- 违反运动规则;
- 安全问题;
- Student or 教师 H而且book violations; 而且
- 非法终止妊娠.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报告您的关注. 然后,总法律顾问将确定是否发生了违规行为,而不会对举报人产生任何影响.
IV. 报告受保护披露的方法
A. 一般的报告
任何人都可以举报不当行为. 报告应包括尽可能多的具体信息,以事实为中心,避免猜测和下结论. 知晓或有理由怀疑存在不当行为的员工应向其直接主管或经营单位内的其他适当管理人员或法律总顾问报告此类不当行为. 员工也可以直接向总统、副总裁或教务长报告. 建议不是大学雇员的个人向总法律顾问或向当事人报告,报告人可能合理地期望对受影响的地区负有责任,或有权代表大学审查不当行为.
B. 匿名报告
匿名举报可通过电话1-866-943-5787(免费)或直接致电大学的举报服务“校园行为热线”(“CCH”) 校园行为热线 网站. 这是一个安全、机密的网站. CCH不知道,也不能透露记者的身份. 然后,受保护的披露立即被发送给监督大学审计过程的董事会委员会主席和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是大学的官员,在大学社区内拥有独立性, 了解大学的资源和程序, 并可以确保对不当行为的指控进行公平和公正的调查,调查结果将基于案情. 如果受保护披露对法律总顾问不利, CCH将直接向董事会主席发送受保护披露.
CCH不会取代我们现有的报告问题或投诉的方法. 相反,它的目的是补充和补充大学现有的程序. 大学继续鼓励每个人向他们的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报告担忧或可疑的违规行为, 适当的.
C. 汇报时间
在观察到不当行为后,应立即或尽快报告不当行为. 尽快报告错误行为是很重要的,因为(i)在错误行为升级到更有问题或不可逆转的水平之前,给大学最好的机会来解决和补救错误行为, 以及(ii)维护您根据联邦和州举报人法律可能享有的权利. 因此, 大学不会考虑在所谓的不当行为发生一年后提交的报告,除非有情有可原的情况需要重新考虑. 我们将在六十(60)天内对所披露的信息进行仔细考虑和迅速谨慎的调查, 除非事情的情况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审查, 如果调查有必要,我们将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D. 报告受保护披露后的行动
经理, 收到受保护披露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立即向其主管和/或总法律顾问报告该事项. 这些监督人负责行使适当的判断,以确定哪些事项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审查,哪些事项可以提交给更高级别的管理层或总法律顾问.
总法律顾问将审查受保护披露信息,以确定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查,以及是否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在内部进行调查, 公共安全, 或者通过外部来源. 如果初步审议确定(i)指控,应进行调查, 如果这是真的, constitutes improper conduct; 而且 (ii) the allegation is accompanied by information specific enough to be investigated, 或(iii)指控具有或直接指向能够追究的确证证据.
如果有必要进行调查, 总法律顾问将(i)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该事项(ii)与调查人员(内部或外部)协商并审查调查结果, (iii)选择并聘请外部律师(与保险公司一起), 如果需要, 以及(iv)建议一个行动方案. 总法律顾问负有向总统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受保护披露的主要责任, 校董会委员会主席,负责监督大学的审计程序(如未通过校董会报告)或, 如果情况允许, 全体校董会成员.
在某些情况下, 资助实体或监管机构可要求提供有关不当行为指控的报告. 法律总顾问将与受影响地区的管理人员协商,确定此类通信的性质和时间.
如果任何有报告义务的人认为将向其报告受保护披露的人存在利益冲突, 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
E. 受保护披露的调查
所有大学员工都有责任配合根据本政策进行的调查. 在调查期间, 在确定行政或调查假最符合雇员利益时,雇员可被安排休假, 大学, 或两者兼而有之,且此类休假的准予符合适用的人事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
V. 举报人的权利和责任, 调查参与者, 主题, 和调查人员
A. 告密者
- 举报人不得取得他们无权取得的证据. 举报人是举报方,而不是调查人员.
- 举报人必须诚实并与总法律顾问合作, 调查人员, 或向其举报涉嫌不当行为的其他人.
- 举报人有权获知其举报不当行为的处理情况.
B. 调查参与者
- 调查参与者有义务与大学调查人员充分合作.
- 调查参与者不应与合理可能的调查参与者或与调查无关的个人讨论或披露调查或他们的证词.
- 在任何情况下,调查参与者不得与调查对象或其他证人讨论要求或提供的证据的性质或向调查人员提供的证词,除非调查人员同意.
- 调查参与者有权因参与调查而免受报复,只要参与者诚实地合作, 合作坦诚的态度.
C. 调查主题
- 被调查者是调查的焦点.
- 在正式调查开始时,应将指控告知受试者,并在调查期间有机会提出意见.
- 受试者应在不损害联邦或州法律对自证其罪的保护的范围内与调查人员合作.
- 受试者有权咨询自己选择的人,包括律师.
- 受试者可向法律总顾问办公室咨询. 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将就调查中的问题向调查对象提供法律建议, 除非法律总顾问认为存在利益冲突而不能采取此类行动. 法律总顾问办公室代表着大学的利益. 如果总顾问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 这些信息将不受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的限制. 当出现利益冲突,要求律师退出提供法律服务时,当事人将得到通知.
- 调查对象不得干扰调查,不得有所保留, 摧毁, 或者篡改证据或施加影响, 强迫, 或者恐吓证人.
- 支持不法行为指控的证据标准是证据优势.
- 应将调查结果告知受试者.
- 根据本政策进行的调查所导致的对受试者的任何纪律或纠正行动应符合适用的学术或人员行为和纪律程序.
D. 调查人员
- 调查人员是大学授权对涉嫌不当行为的案件进行事实调查和分析的人员.
- 所有调查人员应在事实和表面上保持独立和公正. 除了, 他们有公平的责任, 客观的, 彻底的, 合乎道德,遵守法律和专业标准.
- 如果初步审议确定:(a)指控,应进行调查, 如果这是真的, constitutes improper conduct; 而且 (b) the allegation is accompanied by information specific enough to be investigated, 或(c)指控具有或直接指向能够追究的确证证据.
VI. 保密
举报人经常秘密地报告. 在法律的限制和进行有效调查的需要范围内,在可能的范围内, 应保密. 举报人应注意,他们的身份可能会因调查人员或大学管理人员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为人所知. 举报人应准备接受调查人员的面谈. 如果有自我披露,大学不再有义务保持保密. 调查对象的身份须保密,但受同样的限制.
7. 防止报复
大学社区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或试图使用其职位或办公室的官方权力或影响力,以干扰举报人就本政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受保护披露的权利. 做出受保护披露的举报人不会遭受报复或不利行动. 这项政策旨在鼓励和允许员工和其他人在大学内部提出严重问题,然后在大学外部寻求解决方案.
这是大学的意图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防止和纠正违反这一政策的活动. 如果举报人认为他或她遭受了报复, 他或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其直接主管或总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投诉,要求适当的补救措施:
举报人可在报复或不利行动生效之日起九十(90)天内向其直接主管或总法律顾问提出投诉. 投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包括:
- 投诉人的姓名和地址;
- 受投诉人士的姓名及职衔;
- 采取报复或不利行动的具体类型;
- 采取报复或不利行动的具体日期;
- 清楚而简明地陈述构成投诉基础的事实;
- A clear 而且 concise statement of the complainant’s explanation of how his or her previous disclosure of 不正当行为 is related to the Adverse action; 而且
- 一份清楚而简明的陈述,说明投诉人所寻求的补救办法.
举报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除非:
- 举报人同意被识别;
- 为使大学或执法人员能够对报告进行调查或作出有效回应,必须提供身份证明;
- Identification is required by law; or
- 被指控违反本政策的个人有权获得这些信息,作为纪律处分中的程序性和/或法律权利.
在收到投诉后六十(60)个日历日内, 法律总顾问应考虑书面投诉, 应进行或已进行调查,其判断应与投诉和披露的情况一致, 并应向投诉人提供有关投诉的决定. 裁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包括事实认定, 调查的结论, 而且, 如果适用的话, 与调查结果一致的具体而及时的补救措施.
8. 制裁
任何报复举报人的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包括训斥, 悬架, 降级, 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 终止.
这种防范报复的保护并不是为了禁止举报人, 谁在本政策下恶意作出报告,或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报告是虚假或重大不准确的, 不受纪律处分,包括训斥, 悬架, 降级, 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 终止.
根据本政策进行举报不应使个人免受人事或其他行为的影响, 包括基于业绩或其他因素而采取的纪律处分,且不是由根据本政策提出投诉引起的.
IX. 定义
不良行为 应定义为行为,包括:解除, 降级, 悬架, 被威胁或骚扰, 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在补偿方面受到歧视, 条款, 雇佣的条件或特权. 其他不良行为包括:解雇, 暂停, 或惩罚学生,或改变或降低学生的成绩或评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对学生的学术生涯产生负面影响, 终止或威胁终止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 歧视或虐待校友或志愿者.
保护信息披露 是否有报告, 沟通, 投诉, 或其他有关大学社区成员从事的实际或疑似不当行为的披露, 基于善意和合理的信念,该行为已经发生,并且根据适用法律和/或大学政策是错误的.
报复 是否存在歧视, 虐待, 或对举报人采取任何不利行动,因为他们已经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或参与了调查, 进行, 或涉及受保护披露的听证会.
告密者(s) 是否有人进行或报告受保护的不当行为披露.
不正当行为 包括上文第3节所列的活动,或大学社区成员善意认为是欺诈的任何活动或行为, 不诚实的, 或犯罪.
大学 指MG摆脱网站,其学院,学校,附属机构,部门和子公司.
X. 监督
该政策受监督大学审计过程的大学董事会委员会的直接监督. 监督大学审计过程的委员会应定期收到根据本政策做出的所有受保护披露的报告.
XI. 生效日期
本政策自总统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二世. 批准日期
2018年4月12日
附录A
关于联邦拨款的其他举报人信息
1月1日生效, 2017, 12月14日通过的114-261号公法, 2016, 联邦政府颁布了一项永久性计划,旨在加强和扩大对雇员的保护,使其免受与联邦拨款和合同有关的举报活动的报复. 美国宪法第41条.S.C. 4712, 适用于所有为受助人工作的员工, 子的受让人,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联邦奖励和国家的“雇员……不得解雇, 降级, 或者因为“举报”而受到“报复”.
举报人的定义是:员工有理由相信,举报人披露的信息是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证据:
- 对联邦合同或拨款的严重管理不善;
- 严重浪费联邦资金;
- 滥用与联邦合同或拨款有关的权力;
- A substantial 而且 specific danger to public health or safety; or
- 违反法律, 与联邦合同或拨款有关的规则或规章(包括竞争, 或议付, 合同)或授予.
要符合法规的要求,员工必须向以下方面披露信息:
- A Member of Congress, or a representative of a Congressional committee; An Inspector General;
- 政府问责局;
- 在相关机构负责合同或拨款监督或管理的联邦雇员;
- 司法部的一位官员, or other law enforcement agency; A court or gr而且 jury; or
- 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或其他雇员, 分包商, 受让人, 或有调查责任的分受让人, 发现, 或处理不当行为.
MG摆脱网站不容忍对真诚报告潜在违规行为或不合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报复(请参阅阿卡迪亚关于报告可疑不当行为的政策(举报人政策)). 你可致电香港大学校园热线866-943-5787或透过香港大学的 校园行为热线 网站.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 41 USC 4712:加强承包商保护免受某些信息的报复/披露的试点计划
- 联邦法规:48 C.F.R. 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