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的标题 | 名誉受托人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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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畴 | 校董会 |
原保单批准日期 | 2016年6月28日; updated 2021年5月13日 |
政策取代 | 没有一个 |
负责办公室 | 大学秘书办公室 |
相关政策 | 没有一个 |
检讨频率 | 三年 |
下次覆检日期 | 2024年5月 |
修订日期 | 2021年5月13日 |
I. 范围
本名誉受托人政策(“政策”)适用于所有曾在MG摆脱网站(“大学”)董事会任职并为大学做出杰出贡献的符合条件的个人.
II. 政策声明
名誉受托人是由管理委员会授予前受托人的荣誉称号,以表彰杰出的服务. 大学校董会可选举个人为名誉校董会成员,以表彰在退休前作出杰出贡献的校董会成员, 杰出的领导, 以及多年来对大学做出的杰出贡献. 其他为大学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可以被授予大学章程中规定的荣誉受托人地位,但只有前受托人可以根据本政策被授予荣誉受托人地位.
3. 政策
A. 指定
曾担任大学受托人并有杰出表现的个人可被选为名誉受托人.
B. 准则及提名
名誉理事是授予对大学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的地位. 所有前受托人都有资格获得提名,只要他们符合下列名誉受托人的杰出和有功服务要求.
- Three (3) terms of service on 校董会, as defined in the Bylaws of the University; and
- 对大学的承诺和服务已成为典范, 当地社区, 或者通过个人的领导能力,让全球社会变得与众不同, 高的出勤率, 积极参与, 服务年限, 责任级别, 委员会服务, 持续的个人慈善事业, 或其他重大成就,以及对大学使命的杰出奉献和承诺.
校董会可考虑任职少于十二(12)年的校董会成员, 在其绝对自由裁量权.
所有提名必须附有推荐信,并提交给校董会管理委员会. 治理委员会将审查每位候选人的资格,并将推荐的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全体投票. 任何候选人获得出席理事至少三分之二(2/3)票赞成并有资格投票,将被授予荣誉理事身份.
C. 特权与责任
名誉受托人将被邀请参与大学的生活, 按照大学章程和校董会政策的规定出席校董会的公开会议, 在毕业典礼上游行.
退休受托人可, 有时, 应大学总统或校董会主席邀请参加其他活动, 委员会, 会议, 或特殊事件.
名誉受托人不享有投票或任职的特权. 名誉受托人不应计算在确定受托人的数量要求构成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D. 术语
所有名誉受托人的任期由, 并且由, 校董会. 如果在授予名誉受托人身份时没有指定任期, 任期为大学章程规定的一(1)届,并由校董会酌情决定是否延长. 根据治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的建议, 名誉受托人的指定可由出席并有权投票的受托人的三分之二(2/3)票撤销.
尽管如此, 任何目前持有终身受托人身份的个人将继续其终身受托人的身份,并且不会再向其推荐终身受托人的身份, 或被接受, 校董会.
V. 生效日期
本政策自董事会主席签署之日起生效
VI. 批准日期
2016年6月28日
5月5日由治理委员会审查和更新, 2021; Changes approved by 校董会 on 2021年5月13日.